关于征求2023年度重点资助项目意向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3-21 点击数:

各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

为促进2023年度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取得成效,充分发挥社科类社会组织在深化理论研究、服务科学决策等方面的智慧和力量,省社科联拟向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征求2023年将要重点资助的项目意向,请各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密切结合实际,从宣传阐释、理论研究、实践探索与创新发展等维度,认真组织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围绕以下主题申报:

1.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

2.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3. 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第一、二、三次全会重要部署;

4. 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在努力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共同缔造活动、基层治理、乡村振兴等中心任务中发挥作用;

5.深入开展党建理论与党建实践中的重大问题研究,为促进党建理论与实践创新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推动党建引领哲学社会科学积极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资助标准

单项资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

三、资助程序

社会组织申报的重点资助项目,采取网上征集、公开申报、部门初审、专家评审或竞争性磋商、省社科联党组审定、对外公示等程序进行。

四、申报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3月底止。

五、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须由社会组织填写《支持社会组织开展重点活动项目申报表》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重点活动项目申报统计表》,在规定时间内申报。

2.一个社会组织限独立申报一项;多家社会组织联合举办活动,由排位第一的单位申报。

3.自2021年起,凡连续两年没有办理年检手续、没有单独设立财务账户、不能出具正规票据的社会组织暂不申报。

4.获得立项并实施的重点资助项目须在2023年11月前完成,项目结项后须提交《支持社会组织开展重点活动项目结项审批表》、综合报告、成果资料、正规票据等相关资料。

六、申报方式

社会组织在湖北社科网(http://www.hbskw.com)“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填写《支持社会组织开展重点活动项目申报表》,并于2023年3月底前将纸质版(盖章)和电子版报送省社科联学会工作部,逾期不予受理。

七、经费管理

1.资助经费在申报项目完成后一次性拨付到社会组织账户,资助经费须专款专用,按现行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严格管理,不得用于社会组织日常运转与办公支出。

2.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受资助的项目,或者违规挪用项目资助经费,将取消该社会组织申报该类项目资格5年,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追回已拨付经费。

八、联系方式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紫阳东路45号省社科联503室(邮编:430070),电子邮箱:469058109 @qq.com,联系人:省社科联学会工作部张应武、伍静,电话:027-87835426。

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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